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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眾來電洽詢,公司欠稅,負責人私自解散逕將財產變賣朋分,稅法上會如何處理?  臺南縣稅務局表示,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滯?室內設計竁d額稅款或罰鍰尚未繳清,公司負責人未循公司法所定之 節能燈具清算程序,即私自解散,逕將公司全部財產變賣朋分,稅捐稽徵法之處理規定說 酒店兼職明如下: 一、公司之負責人,在未循公司法規定進行清算前,尚非清算人,自不負稅捐稽徵法第 租房子十三條繳清稅捐之責任,惟公司之全部財產既被變賣朋分,稅捐稽徵機關可依公司法第十條及二十四條規定,以利害 澎湖民宿關係人之身分,申請公司之中央主管機關命令其解散及進行清算。如公司未另選清算人,則依公司法相關規定所定之股東或董事為清 居酒屋算人,就未清繳之稅捐及罰鍰負繳納義務。 二、清算人違反稅捐稽徵法第十三條第一項之規定,應依同法第二項規定就未清繳之稅捐負繳納義務者, 土地買賣稅捐稽徵機關移送執行時,得對清算人之財產為強制執行,故公司之股東或董事依前述規定為清算人時,稅捐稽徵機關自得對其財產依稅捐稽徵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禁止處分 西裝,實施扣押或依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 三、公司在依法解散前,其法人人格仍然存續,稅捐稽徵機關對於該公司滯欠之稅款或罰鍰,自?買屋網o依稅捐稽徵法第二十四條第三項規定,限制其負責人出境,以保全稅捐。 .msgcontent .wsharing ul li { text-indent: 0; } 分享 Facebook Plurk YAHOO! 酒店經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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